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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4月23日公告,公司于4月21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2022年3月29日,公司公告,拟以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5日,公司公告,显示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0.58万股,回购金额100.16万元。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按照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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