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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播报:宁波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政策

时间:2023-06-28 16:39:34      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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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政策

实物配租程序


(相关资料图)

公租房实物配租程序(不含定向配租)包括房源发布、意向登记、准租入围、配租定位、签约入住。

1、房源发布。区(县、市)住建部门应通过受理机构或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常态化发布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发布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套型面积、租金标准、配租规则、举报咨询电话等事项。

2、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公租房项目及套型进行实物配租意向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得变更意向登记信息。具备优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3、准租入围。根据当期公租房可配租房源数,意向登记实物配租家庭,按照不同类别保障家庭优先排序、同类别不同情形家庭优先排序、同类别同情形家庭受理登记先后或者随机摇号排序(其中优先家庭排序在前),按季(月)确定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及排序。

不同类别保障家庭的优先排序: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

同类别不同情形家庭的优先排序:无房家庭、有房家庭。

同类别同情形下优先家庭: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三孩家庭、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市级见义勇为人员、70岁(含)以上老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本条所说的三孩家庭是指主申请人有三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下同)。

4、配租定位。区(县、市)住建部门可以选择依序自主选房、依序抽签选房、电脑自动配租以及其他公告方式确定实物配租住房房号,选房或摇房过程宜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

根据配房结果,区(县、市)住建部门签发《公租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书》(以下简称《定位通知书》)。

5、签约入住。在规定时限内,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凭《定位通知书》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定向配租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给予定向配租:

(一)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从事环卫、公交、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二)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本地重点扶持企业住房困难职工。

定向配租家庭数占当期公租房可配租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50%。定向配租住房困难群体的公租房,主申请人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另行签订管理协议。

公租房配租户型及面积标准

单人户家庭可配租集体宿舍或者一居室;两人户家庭可配租一居室,但是家庭成员两代的可配租二居室;三人及以上户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含)以上。

根据房源等情况,配租户型、配租面积可适当放宽,但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1.5倍,且并非必须达到的面积。

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租金包括公租房租赁协议配租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充协议约定租金:

(一)公租房租赁协议配租租金是指公租房保障期间,公租房配租面积在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1.5倍以内(含)的部分,减去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按照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计算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1.城镇住房救助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85%减免。

2.主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无赡养人的孤寡单身居民(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重度残疾的、一方年龄达到男60周岁或女55周岁无房的、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对象之一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85%减免。

3.前款以外的其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孩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50%减免。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实际缴纳配租租金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15%减免。

(二)公租房租赁补充协议约定租金是指以下情形应支付租金,不再给予减免:

1.公租房保障期间,公租房配租面积在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1.5倍以外的部分,加上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2.公租房搬迁期内或者搬迁期满,不具备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本市确无现有住房的,公租房配租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的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3.公租房搬迁期满,不具备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本市现有住房的,退房期间公租房配租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的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后,在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合同期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届时重新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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